9月26日晚,在美丽的成都,那英的“我来,因为你在”演唱会如期开幕。在音乐与热情的氛围中,她临时选择加唱刘欢的经典曲目《弯弯的月亮》,以此向几天前刚刚辞世的刘欢表达她的哀悼与敬意。然而,这一突如其来的加唱并未提前报批,随即引发了诸多争议。9月29日,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此事进行了通报,认定那英的加唱是在观众互动环节中的“片段化演唱”,并未演唱完整的歌曲,因此不在需要重新报批的范围内,因此决定不对其进行处罚。
事情似乎在此落幕,但当我们将这一事件与三个月前张靓颖的类似遭遇对比时,问题便逐渐显现。刘欢的贡献当仁不让地值得尊重,那英的情义也让人感动,但立法的灵活性不应如此宽松,而执法标准也不应存在明显的双重标准。在成都文旅的通报中,特别强调那英的演唱是“片段化”的,且“未完整演唱该首歌曲”,因此无需处罚。而相较于此,大约三个月前,张靓颖在青岛的一场演出中,因为根据粉丝的要求即兴清唱多首未报批歌曲,便遭到了主办方被罚的结果。
两者都是在与观众互动时进行的加唱,唯一的区别在于那英没有完整演唱,而张靓颖则清唱了多首歌曲。然而,从法律的角度来看,二者的行为是否因为演唱的长度而有本质的区别?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第十六条第三款并未明确区分“完整演唱”和“片段演唱”的定义,也没有排除“观众互动环节”在演出内容之外。纵观法律条款,片段演唱虽然在时间和完整性上有所不同,但本质上仍然是在演出现场公开表演未报批的曲目。因此,那英的互动加唱与张靓颖的即兴清唱,法律性质上并无实质差异。 rb88官网
根据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第十六条规定,举办营业性演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演出名称、单位、时间、地点及节目内容等信息。而任何变更均须重新报批。官方通报中强调那英的加唱“传递了正向的价值导向”,而且该行为在观众中也获得了积极反馈,为整个演出增添了温情。这种从“社会效果”和“主观善意”出发的考量,虽在情感上能够理解,但如若成为执法的主要依据,则可能会导致法律适用的客观标准偏差,进而让行政执法陷入过度主观化的泥沼中。
在这起事件中,公众对刘欢和那英本身并无恶意,争议的核心集中于执法标准和尺度的合理性。显然,这一问题并不复杂,完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统一标准:第一,立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可以修订实施细则,明确“变更演出节目”的认定标准,并对“片段演唱”、“完整演唱”与“互动环节”界限进行具体化;第二,在执法实践中,建立统一的裁量标准,针对临时加唱、即兴表现等行为,依据是否涉及禁止内容、是否侵犯著作权以及是否影响演出秩序等客观因素进行分类处理,而非局限于“是否完整演唱”或“是否在互动环节”的模糊标准;第三,畅通行政救济渠道,以便艺人或主办方对执法认定不满时,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,借助外部监督机制推进执法标准的统一。